梁君彥:全體議員可獲發4年約滿酬金 不接受延任者須9.30前書面通知秘書處
發布時間: 2020/09/11 17:54
最後更新: 2020/09/11 21:09
第六屆立法會延任至少一年,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,完成4年任期的議員都可獲發約滿酬金,接受延任的議員,將獲發另一筆約滿酬金。至於不接受延任的議員,須在9月30日前書面通知秘書處,屆時可獲得一筆款項作結束議員辦事處之用。
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午召開閉門會議,商討議員約滿酬金安排,梁君彥會後見記者引述政府回信表示,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並無先例,議員因履行職務獲發還開支並非不合情理,在符合相關指引及原則之下,不反對行管會以靈活方式處理第六屆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。
梁君彥表示,行管會參考政府意見之後,決定不論議員是否接受延任,都可獲發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的約滿酬金。若議員完成延任會期,可獲另一筆約滿酬金,另外,若議員選擇辭職,可以按現行指引,申請一筆結束辦事處開支。
被問及若議員不主動辭職,但亦不出席議會,梁君彥會否在3個月後宣布該議員喪失議員資格,梁君彥表示,未發生的事要等發生後才處理,強調要正式書面通知秘書處辭職,才可獲發結束辦事處開支,否則就會按既定機制做,如果議員中途辭職,不能獲取結束辦事處開支。
梁君彥表示,議員做的事要對得住香港市民,他希望,所有議員都接受留任,因為有不同聲音議會才能發揮作用,不過,議員有自己選擇,若有正當理由不接受延任,須以正式書面通知秘書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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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曉君